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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兴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024-10-18  浏览:15
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发行保荐报告未完整披露立项、质控、内核审查问题、薪酬考核制度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校对: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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